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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对张老五投诉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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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4-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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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http://bbs.simol.cn/thread-138314-1-1.html
西莫会员zengxiaodong在一楼中先行挑衅:“该帖子虽然起源不纯,但是后续的讨论却不亢不卑有理有节地进行了反击”;
其他投诉其人身攻击情况还有:
http://bbs.simol.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6842&pid=1408998&fromuid=8
“130楼,131楼,连编辑修改的痕迹都没有,看完了就知道什么叫做龌蹉之人了!”
http://bbs.simol.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8389&pid=1483124&fromuid=8
“楼猪从一开篇,就是‘近期惊闻电机行业有了重大突破......’之类的人身攻击”
除了以上明显三处人身攻击外,在以下几个帖子中还有很多不和谐的带有火药味的争执
http://bbs.simol.cn/thread-138389-1-1.html
http://bbs.simol.cn/thread-138429-1-1.html
http://bbs.simol.cn/thread-138427-1-1.html
由于会员zengxiaodong在之前已经有过多次违规并被处罚,至今依然不知悔改,再次挑起事端,论坛管理层决定对其处以取消威望扣除1000西莫币并禁言十天的处罚,以观后效;如若再犯,不排除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张老五身为论坛高管,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在论坛上近期很多的发帖有失作为西莫团队成员的风度,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会员中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给予张老五取消管理权限7天的处分,希望当事人能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每一位西莫团队成员尤其是论坛高管的言行重于泰山,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大家都能认吸取教训,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并用积极向上的精神和行动给西莫会员带来好的影响和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西莫电机论坛管理层宣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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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1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站长做的决定!
希望曾老师能反省一下,多说技术,少说其他事情!
同时希望五哥也能反思一下,毕竟您是论坛的高层,您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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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1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管理员的处罚决定,面壁思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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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1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站长的决定,希望类似此事不要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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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4-16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老五 于 2015-4-16 23:01 编辑

正义虽然来得晚了点,幸好还没有缺席
不过依我看,这样的处罚还是轻了点,尤其是对于已经有过多次被处罚记录的某当事人来说
强烈要求论坛严肃纪律,若有再犯,定斩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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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17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能吸取教训,共同创造良好的技术网站讨论氛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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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4-1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站长的决定,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论坛是大家技术交流的地方,不要由于辩论的时候意见不合就人身攻击!!我们只有一个西莫论坛,爱护论坛,人人有责!!{: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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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1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讨论应该对事不对人,真理都是越辩越明。虽然我是技术工程师,但是我还是主张求同存异,跟任何部门,任何人打交道都应该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
毕竟越学习越发现自己的不足。当然原则方面大家其实都能理解,沟通方面的技巧不能忽视,很多时候,同样的一件事情,不同的沟通方法,结果完全不一样{:soso_e113:}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大家一些启示,希望两位当事人早日摒除前嫌,合则两利,一起为我们西莫大集体繁荣昌盛,作出榜样!

点评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迄今为止,某人虽然多次被处理,但从未道过歉,这人品可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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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下{:soso_e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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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4-1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James 发表于 2015-4-17 15:56
技术讨论应该对事不对人,真理都是越辩越明。虽然我是技术工程师,但是我还是主张求同存异,跟任何部门,任 ...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迄今为止,某人虽然多次被处理,但从未道过歉,这人品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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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支持站长决定!!!
2 这样处理后,是否能真正起到对两人的警示作用,也就是说是否真正解开了两人的梁子表示怀疑,最起码从两人的表态看并没有和好的意思!这也是非常纠结的地方。
3 我觉得,二人都是论坛的大侠,技术上都不含糊,论坛离开你们二人的任意一个都是损失,只是些非技术问题而导致二人相互对立,这很没意思,我倒觉得技术很牛说明智商很棒,和谐相处体现一个情商问题,情商和智商任一个出色已属不易,都值得敬佩,但如果情商与智商都很出色,那将会赢得更多人的敬佩,在这方面二人都有需要改变或努力的地方,其实我真想不通你们二位为什么会结下这么深的梁子,同是上海人、又是上海交大的校友、技术上又都不含糊,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4话说重一点,都不是小孩子了,都过了不惑之年,不应该这样幼稚了,希望通过这件事都应该好好从自我检讨做起认真反省,而不是继续埋怨对方,甚至结下更深的梁子,我相信,如果二位那个在此事情上认真汲取教训,主动与对方和解一定会赢得全体网友的尊重,谁主动谁会更受人尊重!如果仍然这样敌视对方,我不客气地说,你们的形象都会因此受损,不仅是你们二位本人,甚至可能影响都我们对上海人、交大人的印象,可能说重了,但绝无私心,真诚奉劝二位,摒弃前嫌,为了我们的论坛!为了交大在我们心目中的崇高形象!为了阿拉上海人的形象!更为了体现二位的胸怀和形象!在这方面,谁再坚持谁将更加陷入被动,更加威风扫地!我们不希望这样,这个处理决定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也是失败的决定,但无论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的表现大家都懂的!无论你是否认同,公理就在那里!无论你表现如何,无法改变大家心里的秤砣!!!
      以上观点可能对二位有所得罪,但我估计二位都比我小几岁,我就倚老卖老,作为过来人,得罪你们就得罪了!怎么着???!!!但希望你们认真揣摩一下我的话,在论坛如此,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更有益处!如果捣鼓不清(阿拉上海话应该叫拎勿清)这点事,你们真的是白活了40多少(估计二位都过不惑之年了吧),如果还恨我,那就恨吧!我无语!

点评

1、某人多次对我进行攻击,也多次因此被处理 2、年初,某人试图冒充我的老师,被投诉后处理 3、某人此次连续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4、某人在多次被处理后,从未道歉 这样的人,你要我跟他和好?除非太阳从西边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22 21:27
队长说得好!和谐共处才是最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2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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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答案 发表于 2015-4-21 22:18
1 支持站长决定!!!
2 这样处理后,是否能真正起到对两人的警示作用,也就是说是否真正解开了两人的梁子 ...

队长说得好!和谐共处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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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4-2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老五 于 2015-4-22 21:43 编辑
标准答案 发表于 2015-4-21 22:18
1 支持站长决定!!!
2 这样处理后,是否能真正起到对两人的警示作用,也就是说是否真正解开了两人的梁子 ...


1、某人历史上曾多次对我进行攻击,也多次因此被处理
2、年初,某人试图冒充我的老师,我投诉后处理之
3、某人此次连续多次反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4、某人在多次被处理后,从未就其行为道歉
这样的人,你要我跟他和好?除非太阳从西边出来!!!!!!!!!!!!!!

此外,虽然队长您年龄比我大,水平比我高,经验比我丰富,但未必事事都比我正确
就以此事而言,我是受害者,在害人者尚未道歉的时候,你却一个劲地要“我们”和好。
您的言语,貌似公正,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既没有分清害人者和受害者,更没有理清其中的因果关系。其实是明显在偏袒一方,不过是拉偏架罢了,或者叫选择性失明——比如有个流氓在街头打人,被打的人不服要反击,这里来了个警察说,你们不要打,打架是不好的——可能比方打得不太好,但想来您一定是理解我的意思的。
某人一再声称对我的攻击是有后台支持的,以前我不信,后来有点相信,自从某人被处理后是不信的,现在我又有点相信了

至于上海人,交大人的形象问题,我代表不了,你一个人的印象也代表不了。俗话说得好,林子大了,神马鸟都有,上海几千万人口,交大一年万八千的毕业生,几十年下来,校友没有二十万,也有十五万,偶尔出一个败类,影响不了形象。所以呢,这么点子形象的事,我都不担心,就不劳您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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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23 0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探讨过程中,犀利的反击,看似在挑衅,其实有助于弄清某个技术问题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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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看不顺眼,互不搭理好了。技术有不同见解,自己开帖,自己找人讨论。一笑泯恩仇,很理想,但也不是那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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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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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4-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事,必要之嫌?论坛少说废话、空话、误导的话,比什么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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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4-2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曾老师处罚重了点,正想请教一些问题,这么多天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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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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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6-1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各打50大板有点失公,处理是为了以后少发生这种事情。大道理谁都懂,什么和谐,友爱从小唱到大的。关键是看怎么让以后少发生,那对于惯犯的情况就要不同地考虑了。我觉得有点像一个人去告状,途中和被告吵了好几次嘴仗,最后官司打赢了,自己却也判刑了,有点意思 !个人观点,呵呵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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