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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以灌水名义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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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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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8 22:24 编辑

烦请大家审查一下是不是灌水帖。。。
http://bbs.simol.cn/thread-124409-1-1.html
感觉与论坛首席执行官定义的灌水帖十九条中哪一条都比对不上。。。
http://bbs.simol.cn/thread-10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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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应该有值班领导,不可能都开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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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0 23:53 编辑

尊敬的论坛领导
难道要     
Q年等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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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标准答案 于 2013-3-10 19:38 编辑

你的帖子符合http://bbs.simol.cn/thread-1044-1-1.html中的第(2)条:发表内容与交流区主题不符的文章,发帖内容与主题毫无相关,严重走题的如:我看不到附件啊、下不了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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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1 01:03 编辑



还是——角度不同,感知不同。。。
泉笑已在2013-01-31声明——尊重每一位网友对帖子的不同角度的解读。。。
虽如此,泉笑还是保留意见:
2楼帖子不属于“发表内容与交流区主题不符”的帖子,更不属于“发帖内容与主题毫无相关、严重走题”的帖子。
恰恰相反,2楼帖子是与1楼帖子有着密切关联的有益补充。
论坛首席执行官定义的灌水帖十九条中第二条为:
——“(2)、发表内容与交流区主题不符的文章,发帖内容与主题毫无相关,严重走题的:我看不到附件啊、下不了啊等等;”
各位网友说说,是不是首席执行官为了让工作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如”字之前的原则,所以给出了“如”字之后的可操作范围或可类比的示例。
基于此,泉笑还是认为——感觉与论坛首席执行官定义的灌水帖十九条中哪一条都比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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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0 22:44
还是——角度不同,感知不同。。。
泉笑已在2013-01-31声明——尊重每一位网友对帖子的不同角度的解 ...


如果你是在抠字眼的话,那请问宪法、法规、地方法律都会说的明明白白吗?从你发的链接上面,让别人从你的发帖让人难以理解。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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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2 00:51 编辑
woaini1044 发表于 2013-3-11 13:10
如果你是在抠字眼的话,那请问宪法、法规、地方法律都会说的明明白白吗?从你发的链接上面,让别人从你 ...


1、泉笑是在就事论事,不是在“抠字眼”。。。
2、非常感谢您的“难以理解”——不是不能理解。。。
3、您在电机论坛论及法律,已属。。。
4、泉笑“斗胆”“陪君子”讨论一下法律:
法可能有两种,可能一种为原则或方向性的,比如宪法;可能一种为具体(某类)事情具体分析性的,比如刑法;两种法律可能是上下位关系,可能有时称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两种法可能会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泉笑或许可以正面回答您——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法律可能都会说的明明白白的,要不然涉法部门如何工作。。。
5、您能指出宪法类法律除外的法律,有哪一部法律没有“说的明明白白的吗”。。。
6、尊敬的论坛领导能有这样的提醒,难道是另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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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3-1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搅蛮缠个没完
感觉在这里的帖子也可以每个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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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2 22:42 编辑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2 20:17
胡搅蛮缠个没完
感觉在这里的帖子也可以每个再扣2分



一个不错的倡议——“在这里的帖子也可以每个再扣2分”,就从倡议人扣起吧。

向尊敬的论坛领导说明一点:

泉笑从不“胡搅蛮缠”,泉笑只是想在贵论坛发点想法,碰巧有网友来交流,身为楼主的泉笑不得

不热情招待来客,不成想来客非常挑剔,说这也不好那也不好,这“胡搅蛮缠”就是其中之一,望

领导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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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3-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2 22:40
一个不错的倡议——“在这里的帖子也可以每个再扣2分”,就从倡议人扣起吧。

向尊敬的论坛领导说明 ...

以你众多的灌水贴重复贴来看,只扣你2分真的已经是太太太太太太客气了,扣20分都是客气的
以逐渐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来看,实在是应该好好管教一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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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3 23:00 编辑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3 10:38
以你众多的灌水贴重复贴来看,只扣你2分真的已经是太太太太太太客气了,扣20分都是客气的
以逐渐表现出来 ...


您把论坛当做什么了,您又把网友(们)当做什么了。。。

论坛(众多)网友都是来让“好好管教”的吗。。。

还有——来说是非者,就是是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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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3 22:25
您把论坛当做什么了,您又把网友(们)当做什么了。。。

论坛(众多)网友都是来让“好好管教”的吗 ...

管理论坛帖子,规范坛友行为,是论坛管理的基本职责
虽然大部分坛友都是尊纪守法的,偶尔有不小心违反规则的,轻轻地提醒一下,也就可以了
当然,对于长期胡搅蛮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论坛秩序的,好好管教一下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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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4 23:48 编辑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4 09:01
管理论坛帖子,规范坛友行为,是论坛管理的基本职责
虽然大部分坛友都是尊纪守法的,偶尔有不小心违反规 ...



玩笑不要开得太大,一个“素质低下”的学徒工泉笑,怎么可能——严重影响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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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4 21:20
玩笑不要开得太大,一个素质低下的学徒工泉笑,怎么可能——严重影响论坛秩序。。。

任何人不守规矩,都会影响论坛秩序
素质越是低下的,越是不守规矩,当然对秩序的影响也就越大
就比如你现在还在这胡搅蛮缠个没完,就是严重影响秩序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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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泉笑 于 2013-3-14 23:50 编辑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4 21:33
任何人不守规矩,都会影响论坛秩序
素质越是低下的,越是不守规矩,当然对秩序的影响也就越大
就比如你 ...



“不守规矩”一定能导出“素质低下”,“素质低下”不一定能导出“不守规矩”,
况且原话是“素质低下的学徒工”。。。
泉笑发帖与网友讨论问题,怎么变成了“胡搅蛮缠”了呢,
论坛就是让网友讨论问题的嘛。。。
这与影响秩序扯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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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4 22:42
“不守规矩”一定能导出“素质低下”,“素质低下”不一定能导出“不守规矩”,
况且原话是“素质低 ...

不守规矩的人,素质当然高不了;素质低下的人,显然也不是守规矩的人。
至于你,素质低下你已经自己承认了,不守规矩是公认的。
所以,你不必狡辩,这两条,没一条冤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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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5 09:43
不守规矩的人,素质当然高不了;素质低下的人,显然也不是守规矩的人。
至于你,素质低下你已经自己承认 ...


明知道再回帖是“素质更低下的学徒工”了。。。
但泉笑还是要说泉笑从来都不是“不守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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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泉笑 发表于 2013-3-15 20:41
明知道再回帖是“素质更低下的学徒工”了。。。
但泉笑还是要说泉笑从来都不是“不守规矩”的。。。

不承认并不等于不存在
就如同小偷即使是被抓了现行,也免不了还要抵赖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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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老五 发表于 2013-3-15 21:22
不承认并不等于不存在
就如同小偷即使是被抓了现行,也免不了还要抵赖一番

好一个“不承认并不等于不存在”——就让网友们评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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